注意!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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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預決算書及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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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接受外界捐資興學獎勵名冊
本校保有個人資料檔案公開項目表
本校國家賠償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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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常用法規」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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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1. 法規宣導
2.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2-1 主計處審核一般經費動支、核銷常見錯誤事項彙總
3. 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106年3月)
4. 統一發票應記明下列事項:
5.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6. 花蓮縣政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補充規定
7.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暨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解釋彙編
8. 以手機票證搭乘台灣高速鐵路取據之購票證明核銷經費方式
10. 個人信用卡支付款項處理原則
11. 行政院主計總處重新檢修個人信用卡支付款項處理原則及停止適用機關發放禮券報支經費處理規定之Q&A(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2月24日主會財字第1041500026號函)
12. 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104年1月1日生效)
13. 編製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結報表統一作業流程(100年版)
14.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15. 各機關(構)、學校員工以電子發票報支經費Q&A
16. 原始憑證須留存委辦、受補助或合辦機關(學校團體)應函知花蓮縣審計室
17. 編製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結報表統一作業流程(100年版)
18. 公益勸募條例
19.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應用社會回饋資源注意事項
20. 國軍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規定
21. 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應用社會回饋資源管理辦法
7.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暨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解釋彙編
【會計】常用法規 ======== [https://www.tlaps.hlc.edu.tw/uploads/tad\_book3/file/376550000A\_1080266747\_ATTACH2.pdf](https://www.tlaps.hlc.edu.tw/uploads/tad_book3/file/376550000A_1080266747_ATTACH2.pdf) **
※備註:摘錄常用函示及補充規定
** **
1.
**
除因急要公務者外,其**
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
**
2.
**
如因業務需要,**
駕駛自用汽(
機)**
**車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 、停車等費用;**
如發生事故,亦不得報支公款修理。
**
**
3.
**
膳雜費依附表1
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數額列報。**
如供膳2
餐以上者,不得報支膳費。但雜費得按每日膳雜費數額1/2**
**報支。**
「
**
參加訓練或講習
**
,包括行程及訓練期間,訓練機構每日已提供用膳二餐以上及住宿者,
**
僅補助服務機關至訓練機構間之往返交通費。
** **
4.
****
學生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動之旅費得否比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相關規定補助
**
(
行政院主計處93.12.16
處忠六字第0930007895
號書函)
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適用對象,係以中央政府各機關因公奉派出差之公務員為主,並未包括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或比賽之各級學校學生。惟考量各級學校多有派遣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活動或比賽之情形,為使其有一致遵行之依據,有關各校派遣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動旅費之補助,應由各校視財務狀況及實際需要,在不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現職技工、工友各項支給標準原則下比照辦理,至有關各項費用檢據核銷問題,亦比照該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
5.
****
員工出差旅費…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辦理支付。
**
(註:差旅費包括國內、外及大陸地區出差之交通費、住宿費等)
**
6.
**
現教職人員已達本職最高薪點450
**
晉支年功薪資者
**,因其職務相當簡任職等,故**
差旅費可比照簡任標準核發。
** **
7.
** **
機關所在地在嘉義,住所地在台中,通勤上下班,如奉派到台中或高雄受訓時其交通費之列支
**
(7.
94
年7
月版#595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
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
點規定:「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汽車、火車、捷運、輪船等費,均按實報支....」及第13點規定:**
「旅費應按出差必經之順路計算之....
」**。以員工出差係由機關派遣,故出差應由機關所在地作為報支交通費起點。**
本案住所地(
台中)若較機關所在地(嘉義)至出差地(高雄)費用較高時,僅能報支嘉義至高雄間之交通費;至受訓地為台中時,由住所前往為順路,並可節省公帑時,受訓人選擇由住所出發,實際若不發生交通費用,則不再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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