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析度1920*1080,文字比例125%,瀏覽器縮放100%
一、任教類科別、職稱與名額:太魯閣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1 名。
二、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二)無教師法第 19 條規定情事者。
(三)確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不得報考之情事者。
三、報名資格:
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書。
(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
(三)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四、報名日期及時間:
(一)112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第一次報名】。
(二)112 年 6 月 21 日(星期三)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第二次 報名】。
五、考試日期及時間:
(一)112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 下午 13 時 30 分起至甄選結束【 第一次考試、放榜】。
(二)112 年 6 月 21 日(星期三) 下午 13 時 30 分起至甄選結束【第二次考試、放榜】。
六、聘期:自 112 年 8 月 30 日起至 113 年 6 月 30 日止,惟代理原因消滅應無條件解聘,當事人不得異議。
七、本校各次招考已達足額錄取時,不再辦理後續次數招考,請報考人員注意相關訊息。
八、其他事項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