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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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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0019280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120214A00_prin、0120214A00_ATTCH、0120214A00_ATTCH、0120214A00_ATTCH (1100192803_ATTACH1.pdf 1100192803_ATTACH2.pdf 1100192803_ATTACH3.pdf 1100192803_ATTACH4.pdf) |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9月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11號公告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20214號函辦理。 |
二、 | 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衛生福利部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 |
三、 | 本次公告通案性原則維持不變,惟配合交通部放寬旅行業相關管制作為,修正國內旅行團組團人數上限及遊覽車須採間隔座之限制。 |
四、 | 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1份(如附件)。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