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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瓊慧 - 健康中心 | 2021-10-14 | 點閱數: 77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0020188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129033A00_prin、0129033A00_ATTCH、0129033A00_ATTCH (1100201881_ATTACH1.pdf 1100201881_ATTACH2.pdf 1100201881_ATTACH3.pdf)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9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42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29033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
三、 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維持300人。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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