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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瓊慧 - 健康中心 | 2021-11-23 | 點閱數: 929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0023385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149575A00ATTCH2、0149575A00ATTCH3、0149575A00print (1100233859_ATTACH1.PDF 1100233859_ATTACH2.pdf 1100233859_ATTACH3.pdf)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2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78號公 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 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9575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內容,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加可免佩戴口罩之場所、場合及活動:室內從事運 動、唱歌時;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 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及談話性質工 作或活動時。
(二) 刪除集會活動人數上限、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 總量管制、藝文展演等相關活動/場域之室外人數降載規 定。
(三) 符合防疫管理且無陪侍服務者之休閒娛樂場所,得有條件開放。
(四) 配合集會活動人數上限修正,刪除旅行業防疫限制(組 團人數上限、住房人數限制、禁止飲食)。
(五) 配合有條件開放繞境、遊行及徒步進香等宗教活動,爰 「刪除停止繞境、遊行及徒步進香等宗教活動」防疫限 制。上開有條件開放之宗教活動,另應遵守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所訂之防疫措施、公告及指引等 相關規定。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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