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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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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0025698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167243A00_prin、0167243A00_ATTCH、0167243A00_ATTCH (1100256984_ATTACH1.pdf 1100256984_ATTACH2.PDF 1100256984_ATTACH3.pdf) |
主旨: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有效防範COVID-19 Delta 變異株之社區傳播,有關自國外入境之檢疫對象及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PCR採檢,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7243號函辦理。 |
二、 | 為利部分潛伏期較長個案之偵測,以降低社區傳播風險,依據該中心本年9月29日「COVID-19專家諮詢會議第54次會議」決議,自國外入境之檢疫對象檢疫期滿前PCR採檢及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期滿前PCR採檢,分別安排於檢疫期間第13至14天及與確定病例最後1次接觸日後第13至14天進行採檢。 |
三、 | 另有關本年12月14日至111年2月14日期間之國外入境檢疫對象,檢疫期滿前(或居家檢疫轉居家隔離者之隔離期滿前)之非在宅檢疫PCR採檢,請依春節檢疫措施專案之採檢規定辦理。 |
四、 | 檢附指揮中心函文影本及「春節期間入境檢疫方案說明」各1份。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