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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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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2003806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025211A00_prin、0025211A00_ATTCH、0025211A00_ATTCH、0025211A00_ATTCH (1120038061_ATTACH1.pdf 1120038061_ATTACH2.pdf 1120038061_ATTACH3.PDF 1120038061_ATTACH4.pdf) |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2)年2月20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200079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25211號函辦理。 |
二、 | 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
(一) | 刪除外出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調整列舉下列指定場所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
1、 | 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
2、 | 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
3、 | 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
4、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及團體家屋。 |
5、 | 榮譽國民之家。 |
6、 | 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安置教養機構。 |
7、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 |
8、 | 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鐵路、捷運、纜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以上包含運具及場站)、救護車及復康巴士。 |
(二) | 另考量非所有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均需佩戴口罩,以及配合目前防疫政策放寬,爰刪除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之相關防疫規範。 |
三、 | 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文及公告(如附件)。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