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析度1920*1080,文字比例125%,瀏覽器縮放100%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公告 曾瓊慧 - 健康中心 | 2023-03-02 | 點閱數: 15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2003806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025211A00_prin、0025211A00_ATTCH、0025211A00_ATTCH、0025211A00_ATTCH (1120038061_ATTACH1.pdf 1120038061_ATTACH2.pdf 1120038061_ATTACH3.PDF 1120038061_ATTACH4.pdf)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2)年2月20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200079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25211號函辦理。
二、 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一) 刪除外出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調整列舉下列指定場所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1、 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2、 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3、 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4、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及團體家屋。
5、 榮譽國民之家。
6、 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安置教養機構。
7、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
8、 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鐵路、捷運、纜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以上包含運具及場站)、救護車及復康巴士。
(二) 另考量非所有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均需佩戴口罩,以及配合目前防疫政策放寬,爰刪除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之相關防疫規範。
三、 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文及公告(如附件)。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
:::

訪視評鑑

加我line@

img

倒數計時

校外教學

資訊公開專區

計數器

今天: 3553355335533553
昨天: 6260626062606260
本週: 2773227732277322773227732
本月: 7753077530775307753077530
總計: 1918020191802019180201918020191802019180201918020
平均: 1562156215621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