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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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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20103968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20103968_ATTACH1.pdf 1120103968_ATTACH2.png) |
主旨: | 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68088號函辦理。 |
二、 | 指揮中心宣布自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並指揮中心解編,惟仍保留確診者0+n制度、防疫假別及建議戴口罩之場所等相關規定,爰配合修正本管理指引並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簡稱宿舍防疫管理指引)整併納入,「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自本管理指引施行日起停止適用。 |
三、 | 教職員工生如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仍依指揮中心112年3月9日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及假別(「0+n各類適用對象假別」圖卡)規定辦理。 |
四、 | 旨揭修正案自即日起即施行,相關修正後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
五、 |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
(一)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04-37061357。 |
(二) | 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02-77367458。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督學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