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署115年6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0052308A號函辦理。 |
| 二、 | 本府辧理旨揭基本學力檢核係考量各校自辦之各項考試難易程度可能有所差異,而基本學習能力檢核為一專業、穩定、長期之學生學習成效評量與回饋工具,幫助學生了解自我表現,藉以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更可以幫助家長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協助學生有效學習。 |
| 三、 | 基本學習能力檢核歷年試題於施測後公開,學校可依教學進度參採相關試題的命題概念輔助教學。歷年均於相關會議叮囑學校勿針對學力檢核做考古題,而是透過學力檢核進行學習診斷,以作為學習輔導之參考依據;並了解學生學習斷點,提供教師做為差異化教學參考。 |
| 四、 | 各校得依教學需要實施適當評量但應注意不影響正常教學及涉及不當排名;且學校學習評量應於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訂學習節數內實施,課堂評量科目與授課科目相符請依據108課綱規定辦理。 |
06-11 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115學年度第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