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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游明勳 - 轉知教師 | 2023-05-05 | 點閱數: 349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香茹
電話:03-8462860#223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trshiang@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08539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來函、指揮中心函(勞動部)、指揮中心函(人事總處)、人事總處函 (1120085390_ATTACH1.pdf 1120085390_ATTACH2.pdf 1120085390_ATTACH3.pdf 1120085390_ATTACH4.PDF 1120085390_ATTACH5.PDF)

 

主旨: 有關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及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期間請防疫隔離假之相關函文,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轉知所屬人員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3092號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2年4月27日肺中指字第1123700075號函、1124100187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4月28日總處培字第11230260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三、 配合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085號函、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及人事總處110年5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教育部110年5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64388號函亦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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