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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金美仙 傳真:03-8572660 電話:03-8462860#573 電子信箱:bunun1109@yahoo.com.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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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8014579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修正令影本。2、修正條文。 (Attach000.pdf Attach001.odt) |
主旨: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20條,業經教育部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9053B號、原民教字第1080039785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敬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8年7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9053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部國教署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及特殊教育組李先生(電話:04-37061254)。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