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析度1920*1080,文字比例125%,瀏覽器縮放100%
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貴喬 電話:03-8227171#304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chiao070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22084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80220841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各機關奉派出差之人員,其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補休統一規定,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0月1日總處培字第108004469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