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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函 |
地址: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六二號 承辦人:李慧玲 電話:03-8612116分機313 傳真:03-8611830 電子信箱:shlin42@nt.shlin.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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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 |
發文字號: | 秀鄉社字第109000109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76550000A_1090004336B_ATTACH1、76550000A_1090004336B_ATTACH2、76550000A_1090004336B_ATTACH3、76550000A_1090004336B_ATTACH4 (1090001095_ATTACH1.odt 1090001095_ATTACH2.odt 1090001095_ATTACH3.odt 1090001095_ATTACH4.odg) |
主旨: | 函轉花蓮縣政府來文有關「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第2條,業經本府109年1月10日府行法字第1090004336A號令修正公布,茲檢送公布令(如附件)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鈞府109年1月10日府行法字第1090004336B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秀林鄉秀林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富世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和平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佳民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銅門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崇德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三棧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景美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文蘭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西寶國民小學、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平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
副本: | 本所社會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