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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靜瑛 電話:03-8221454 電子信箱:q10@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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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6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行法字第109010870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行政院函、修正條文 (1090108704_ATTACH1.pdf 1090108704_ATTACH2.odt)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於109年6月8日以院臺法字第1090175949號令修正發布之「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09年6月8日院臺法字第1090175949B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來函及修正條文各1份。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花蓮縣議會、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法制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