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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藝蓉 電話:03-8227171轉分機306.307 電子信箱:startpace@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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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9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9017376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銓敘部原函、原函附件 (1090173767_ATTACH1.pdf 1090173767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銓敘部民國109年8月31日部退二字第10949636421號令影本一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8月31日部退二字第10949636422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
二、 | 依旨揭109年8月31日令規定,政務人員不論在職時或退職後受有勳章或有特殊功績,如係以其在職期間之功績為請頒依據者,得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增加給與;如係政務人員在職亡故或退職亡故後始追贈之勳章或特殊功績,該項增加給與由遺族請領者,其範圍、領受比率及順序,比照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9條規定辦理發給。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