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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游明勳 - 人事 | 2020-11-17 | 點閱數: 533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顏湘芸
電話:03-8227171分機302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pn2655@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09022368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人事人員履歷調閱作業流程 (1090223680_ATTACH1.pdf)

 

主旨: 為精進各機關徵才與應徵者職缺媒合作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業擴增公務人員履歷表線上篩選調閱等功能,並訂於109年11月16日起正式上線,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11月6日總處培字第1090044631號書函辦理。
二、 人事總處為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將職缺刊登及人員應徵作業整合,自108年7月1日起提供線上作業功能,並自109年1月1日起全程實施線上作業;又為利各機關審核應徵者資格及適任性,亦建置用人機關人事單位得於職缺有效日期截止14日內,透過線上調閱經應徵者授權之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之功能。
三、 經考量線上調閱公務人員履歷表之功能涉及應徵者之個人資料,人事總處已增列「篩選調閱」之功能,各用人機關應衡酌用人需求及資料調閱之必要性,自行選取調閱應徵者公務人員履歷表之項目。
四、 另基於公務人員履歷表之調閱功能,已提供用人機關審查應徵者基本資料及職務適任性之各項資料(如:考試、學歷、經歷、考績、獎懲等),除基於機關業務屬性及特殊用人需求外,各機關應避免重複要求應徵者提供上開資料之佐證文件。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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