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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貴喬 電話:03-8227171#304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chiao070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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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238436A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090238436A_ATTACH1.pdf 1090238436A_ATTACH2.pdf 1090238436A_ATTACH3.pdf) |
主旨: | 檢送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12點、第14 點、第15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影本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11月30日部銓三字第1095300346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第12點、第14點、第15點,業經銓敘部於民國109年11月 30日以部銓三字第1095300346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 生效。請各機關辦理本(109)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 關事宜時,切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及本要點辦理。 |
三、 | 各機關受考人如有銓敘部本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 10949464921號令規定,因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而不辦理考績(成)之情形,其資料報送事宜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
(一) | 本年度內之考核期間成就前開不辦理考績(成)條件者: 請於報送本年度年終考績(成)案時併同於考績人數統計 表備註欄加註是類人員之人數、姓名、職稱、職務編號 及其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之事由等資料。 |
(二) | 110年度起之考核期間成就前開不辦理考績(成)條件者: 請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2條及第7條規定時程, 並依本要點第12點規定報送其不辦理考績(成)之資料; 年度中如有遺漏未隨時報送者,得併同各該年度之年終 考績(成)案報送。 |
(三) | 又以網路系統報送不辦理考績(成)人員資料之資訊程式 尚在研修中,細部作業方式將於程式修改完成後,另行 通函各機關配合辦理。 |
四、 | 另本要點第12點、第14點、第15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對照 表及修正後全文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 動態/銓審司項下。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