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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03-8227171#304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lyssiou@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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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0006894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00068943_ATTACH1.pdf 1100068943_ATTACH2.pdf 1100068943_ATTACH3.pdf) |
主旨: | 檢送考試院民國110年3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品德 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0條、第15條、第18條條 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4月8日部管四字第1105338427號函辦理;並附該函及其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