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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藝蓉 電話:03-8227171轉分機306.307 電子信箱:startpace@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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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0020092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 (1100200921_ATTACH1.pdf) |
主旨: | 教育部函釋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13947號書函副本辦理(檢附原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