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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瑱瑜 電話:03-8222944 傳真:03-8222605 電子信箱:toto831014@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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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130144690號 |
速別: | 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制度說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授權操作申報人端、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授權申請書、取消一次性授權申請書 (1130144690_ATTACH1.pdf 1130144690_ATTACH2.pdf 1130144690_ATTACH3.odt 1130144690_ATTACH4.odt) |
主旨: | 有關貴校於113年8月1日就(到)職、卸(離)職之財產申報義務人,得授權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乙案,請查照並轉知適用申報人知悉。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3年6月13日廉財字第1130500244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授權制度說明請參閱附件1,另自112年起為擴大授權服務範圍(提供每年度基準日為「2月1日」、「3月16日」、「5月1日」、「6月16日」、「8月1日」、「9月16日」、「11月1日」及「12月16日」計8批次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及提升申報人授權之意願,且減少每年度授權之繁瑣程序,爰調整原申報義務人同意授權之內容,提供申報人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之應申報職務於各法定申報類別申報期間「一次性同意授權服務」,併予敘明。 |
三、 | 旨揭授權服務基準日係「113年8月1日」,相關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適用對象: |
1、 | 113年8月1日「就(到)職」之新任校長、總務主任、事務組長等:請按說明(三)、(四)於113年8月5日前完成授權作業。 |
2、 | 113年8月1日「卸(離)職」之校長、總務主任、事務組長等:原則由本府政風處統一辦理授權作業,申報人尚無須再自行辦理紙本或線上授權作業;惟申報人於本次授權期間如有增修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以申報基準日113年8月1日為斷),則請依說明(四)送交授權申請書。 |
(二) | 授權期間:113年8月1日至113年8月5日。 |
(三) | 同意授權者即同意「本年度」授權及「往後年度」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之應申報職務於各法定申報類別申報期間之「特定申報(基準)日(含每年度定期財產申報之11月1日)」一次性授權,申報人同意授權時應以自然人憑證線上完成授權(操作流程詳如附件2),於配偶亦完成授權(線上或紙本)後(附件3-紙本授權書),始提供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 |
(四) | 配偶與未成年子女若採「紙本授權」,授權申請書經申報人本人及配偶親自簽章後,請於8月5日前將「正本」送交(郵寄請於信封註明:財產申報授權申請書)至本府政風處登打授權資料。 |
(五) | 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13年9月10日至113年11月1日」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13年8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並於法定申報期限前完成申報作業。 |
(六) | 已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者,若爾後申報人或配偶不同意授權服務者,申報人或配偶應以書面主動告知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取消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書」如附件4)。 |
四、 | 本府政風處聲明介接機關只能查調申報人特定申報基準日之財產狀況,無權逕行擴大查調申報人其他期間之財產狀況,並無濫用查調權限之疑慮,建請申報人善加利用財產申報授權服務,以提高申報正確性,避免因自行查詢財產資料而有漏報、短報或溢報之情事發生。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