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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歐致善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n001006@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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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9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4017796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140177965_ATTACH1.pdf 1140177965_ATTACH2.pdf 1140177965_ATTACH3.pdf)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9月3日總處培字第114002059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其附件。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