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析度1920*1080,文字比例125%,瀏覽器縮放100%
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9 電子信箱:chantecatch@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6023202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修正總說明。2、修正對照表。3、規定。 |
主旨: | 檢送本府修訂「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規定」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暨教育部100年12月2日臺人(三)字第1000216872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