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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雅竹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kaekoto@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5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7008745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2、修正對照表。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因教員另定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規定,爰刪除教員及學術研究費等文字(第2點及第4點)。 |
(二) | 刪除各機關加班費限額,回歸於預算編列控管,並得審酌業務需要及財政狀況編列經費。(第5點) |
(三) | 放寬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補休期限為1年;技工、工友(含駕駛、測量助理)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第6點) |
(四) | 新增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時數,放假日及例假日不超過8小時;技工、工友(含駕駛、測量助理)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第7點第1項第1款) |
(五) | 放寬簡任以上主管人員(機關簡任首長及副首長除外),如有加班事實,亦得支領加班費。(第7點第1項第4款) |
二、 | 檢送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各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