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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鄭景宜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 分機302.303 電子信箱:evelyn1203@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5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7009241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修正要點。2、修正對照表。3、原函。 |
主旨: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要點)第3點、第12點、第14點業經行政院107年5月10日院授人組字第10700406441號函修正發布,並自107年5月10日生效,檢送修正要點第3點、第12點、第14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07年5月10日院授人組字第10700406441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