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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朱安聆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icnic@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6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70092066C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本府函頒之「花蓮縣政府薦送所屬公務人員參加『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研究班【縣府班】』遴選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自即日起均予停止適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訂定、修正、停止適用行政規則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
二、 | 下列法規實施效期已過,應停止適用: |
(一) | 花蓮縣政府薦送所屬公務人員參加「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研究班【縣府班】」遴選作業要點。 |
(二) | 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措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