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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游明勳 - 人事 | 2018-06-08 | 點閱數: 657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朱安聆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icnic@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6月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70092066C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本府函頒之「花蓮縣政府薦送所屬公務人員參加『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研究班【縣府班】』遴選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自即日起均予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訂定、修正、停止適用行政規則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二、 下列法規實施效期已過,應停止適用:
(一) 花蓮縣政府薦送所屬公務人員參加「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研究班【縣府班】」遴選作業要點。
(二) 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措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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