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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雅竹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kaekoto@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7013174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1070629原函。2、修正規定。3、總說明及對照表。 |
主旨: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業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7 年6月29日台管業一字第1071391399號函修正發布,並自107年7月1日起生效,檢送第6點及第8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7年6月29日台管業一字第1071391399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
二、 | 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公務人員不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16條規定,發放機關依規定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領受人於30日內繳還溢領或誤領之金額,屆期不繳還者,發放機關應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移送強制執行。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配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第6點及第8點規定。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