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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游明勳 - 人事 | 2018-08-14 | 點閱數: 607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趙瑋盈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pn9784@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07015191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行政院原函。

 

主旨: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延長服務案件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二款特殊案件之審核原則,自107年8月2日起停止適用,轉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107年8月2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7870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原函一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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