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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游明勳 - 人事 | 2018-08-15 | 點閱數: 647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淑錦
傳真:03-8236370
電話:03-8233817
電子信箱:shujin@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發文字號: 府主會字第107015295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行政院函。2、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3、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4、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

 

主旨: 函轉行政院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8月3日院授主會財字第 1071500258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部分規定、總說明 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併請配合修正後規定,檢討修正 貴管各行政規範中,涉及經費核銷作業須檢附之文件及 憑證,落實政府簡化核銷政策。

 

正本: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本府主計處會計科、本府主計處帳務科、本府主計處審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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