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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ally@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196881B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有關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運作機制,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設置辦法)辦理。 |
二、 | 教評會係以委員會的形式運作,依設置辦法第4條至第7條規定,由校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性質為合議制,非首長制,決議之同意亦須符合人數規定。 |
三、 | 學校端實際運作時,仍應符合一般會議規範,以書面通知各委員開會時間、地點與議程等相關資訊,如涉及事前保密原則等,可採密封方式分送各委員。會議發言內容及紀錄、作成之決議亦應經出席委員確認無誤,正式會議紀錄則以書面通知各委員。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花蓮縣教師會、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