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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徐于媞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shiubobo@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7023245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原函。 |
主旨: |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施行後,「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之月撫慰金」、「原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之年撫卹金」及「退撫條例之退撫給與」領受人,因相關法定事由喪失及停止領受權利時之發放原則及其相關規定,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教育部107年11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9812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一份)。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