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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倪竹薇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pn4915@nt.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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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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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70250830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文。 (_如文1) |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轉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212874C號函辦理。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