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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瑱瑜 傳真:03-8222605 電話:03-8222944 電子信箱:toto831014@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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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07025178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六款所稱一定金額」業經行政院會銜監察院公告,並自107年12月13日生效乙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107年12月17日法授廉利字第10700098410號函辦理。 |
二、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6款所稱一定金額,指每筆新臺幣(下同)一萬元。同一年度(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一補助或交易對象合計不逾十萬元。 |
三、 | 旨揭公告電子檔置於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
正本: | 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