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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鄭景宜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 分機302.303 電子信箱:evelyn1203@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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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07025194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花蓮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2、花蓮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 (_花蓮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1 _花蓮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2)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為促進民間參與並兼顧公共服務效能,並降低政府財政與人事負擔,各機關得依旨揭要點第4點視業務性質將整體業務或部分業務委託民間辦理。 |
二、 | 檢附「花蓮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