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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趙瑋盈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pn9784@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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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8001735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銓敘部原函。 (_銓敘部原函1) |
主旨: | 銓敘部釋示有關公務人員辦理屆齡退休或命令退休且任職年資未滿15年,因併計未曾領取退離給與之其他職域年資以成就請領月退休金條件者,得否依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核發補償金,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08年1月17日部退四字第1084669243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