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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貴喬 傳真:03-8236370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chiao070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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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01819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如文。2、如文。 (_如文1 _如文2) |
主旨: |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範本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月16日總處組字第108002545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範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