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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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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09005043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29926A00_ATTCH1 (1090050438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3月7日「正確使用次氯酸水」之說明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29926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旨揭說明,目前市面上的次氯酸水主要用於環境清潔,要避免使用在人體。此外,由於次氯酸水穩定性差,保存期限不長,久放會失去效果,照光容易分解,存放時要保存在不透光容器,且應放置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以免誤食風險。 |
三、 | 建議若要清潔手部,應以肥皂洗手,不方便洗手時,可使用75%酒精,才是正確防疫方法。 |
四、 | 請各校使用各種消毒劑進行清潔及消毒時,需依使用需知審慎使用,以避免錯誤使用造成危害。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