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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銅蘭國民小學巡堂實施要點
106.06.28本校105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校務會議修訂
110.01.20本校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修訂
壹、依據:
一、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辦理。
二、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第5條項下規定辦理。
貳、目的:
一、瞭解教學實況,促進有效教學。
二、提振教學熱忱,樹立勤奮學風。
三、維護校園安寧,建立良好常規。
四、主動發掘問題,擴大教育功能。
參、巡查內容:
一、授課教師出勤及教學情形。
二、教室秩序及學生學習態度。
三、學生缺課、遲到、早退等情形。
四、校園安全寧靜維護。
五、檢查各項教學設備是否破損及堪用。
六、偶發事件之防範及處理。
七、改進事項之發現與建議。
八、巡堂人員代表學校巡查並記錄發生一切之重要情事。
肆、結果處理:
一、就巡堂情形據實登載於記錄簿上。
二、巡堂記錄資料屬機密文件,除校長及教導主任定期或不定期調閱外,不得公開。
三、巡堂記錄資料定期由教導主任統計彙整後呈請 校長於適當集會時,擇要向全體教師報告,做為改進教學之參考。(報告時切忌宣佈教師和班級姓名)
四、發現教學設備破損而有安全之顧慮時,應即刻通知總務處維修。
五、遇偶發事件,巡堂人員應立即聯繫有關處室人員妥善處理,並呈報校長。
六、巡堂記錄刊載各項優劣情事,列為教師年終考績之重要依據。
七、巡堂記錄簿於學期結束時,交由教導主任統一保管。
伍、追蹤輔導:
一、巡堂中發現特殊優良事蹟,除於適當集會公開表揚外,作為認真教學教師獎勵的依據。
二、如發現教師有任何缺失,由校長或教導主任妥善追蹤輔導。
陸、本要點經校內相關會議討論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