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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校首次擔任代理、代課教師應備資格及證件
項目 |
應備證件 |
說明 |
依據 |
一 |
身分證 |
確認身分。 |
國籍法、就業服務法 |
二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6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向花蓮縣警察局申請,工本費100元約需1個工作天。 |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七條 |
三 |
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大學以上畢業證書 |
左列資格具有一種即可,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不限國小。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非肆業證書或同等學歷,碩研生無大學畢業亦不可。 |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 |
四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敘定薪級用。 |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
五 |
教師證書(無則免) |
敘定薪級用。 |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
六 |
花蓮二信帳戶影本 (無則附其他銀行帳戶) |
匯款用。 |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