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析度1920*1080,文字比例125%,瀏覽器縮放100%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16. 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教師認真教學獎勵選拔及作業程序

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教師認真教學獎勵選拔及作業程序
105年9月7日校務會議(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通過
105年9月8日銅蘭人字第1050002330號函發布實施
106年8月30日校務會議(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通過
106年9月19日銅蘭人字第1060002570號函修正發布實施
一、    本選拔及作業程序依「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師認真教學獎勵要點」及相關規定訂定之。
二、    本選拔及作業程序,由學校人事主辦,教導主任協辦,選拔委員會由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辦理,不另成立教師認真教學選拔委員會,以避免產生疊床架屋現象。
三、    選拔對象為本校教師(含幼稚園及代課代理教師),在當學期內教學認真績效優良者(校長、主任除外)。
(參照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師認真教學獎勵要點第二點)
前項代課教師,依據花蓮縣政府人事處行政指導,是類人員不適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及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並且目前倘無適用獎懲法規依據,因此,排除代課教師為選拔對象。
四、    學校對上列人員之選拔,應善盡職責,切實考核,本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務期落實,寧缺勿濫。
(參照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師認真教學獎勵要點第四點)
五、    教學優良教師之獎勵,應具有具體事實,由教師填寫選拔事實表(附表一)參選,或由教導主任填列選拔事實表推薦參選,並將選拔事實表連同電子檔寄交人事,人事彙整選拔事實表後,經學校教師考核委員會,就參選人員選拔事實表,以不超過得選名額二名,寧缺勿濫擇優選出。
(參照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師認真教學獎勵要點第三點、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八至十四條)
六、    學校教師考核委員會審議通過完成初核後,應報請校長覆核,校長對初核結果有不同意見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復議,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變更之。
校長為前項變更時,應於考核案內註明事實及理由。
(參照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師認真教學獎勵要點第三點、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八至十四條)
七、    校長完成校內最終核定後,由學校人事依相關規定,報送縣府核定後敘獎。
八、本選拔及作業程序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發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https://www.tlaps.hlc.edu.tw/uploads/tad_book3/file/Commend-2.docx


:::

訪視評鑑

加我line@

img

倒數計時

母親節慶祝活動

資訊公開專區

計數器

今天: 2000200020002000
昨天: 3678367836783678
本週: 2000200020002000
本月: 1787317873178731787317873
總計: 1975479197547919754791975479197547919754791975479
平均: 1590159015901590

精美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