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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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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1022337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153656A00_prin、0153656A00_ATTCH、0153656A00_ATTCH、0153656A00_ATTCH (1110223374_ATTACH1.pdf 1110223374_ATTACH2.pdf 1110223374_ATTACH3.pdf 1110223374_ATTACH4.pdf) |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11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53656號函辦理。 |
二、 | 考量我國疫情目前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全人口疫苗涵蓋率高,快篩試劑供應充足,全民防疫意識提升,疑似症狀者,可自行使用家用快篩試劑檢測;且目前Omicron感染者多數症狀輕微,無症狀或輕症患者無法透過體溫量測篩檢發現,於營業場所或公共場域規範量測體溫,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其成本效益低,爰衛生福利部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移除有關體溫量測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
三、 | 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文及公告(如附件)。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