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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馨怡 電話:03-8462860分機225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audrey@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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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25448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1110254487_ATTACH1.pdf) |
主旨: | 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如確診COVID-19,其隔離治療費用須由確診者自付,請依說明事項協助境外生投保醫療險,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73901號函辦理。 |
二、 |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2月5日新聞稿表示,考量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規劃自112年1月1日起,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如確診COVID-19,其確診隔離治療費用須由確診者自付,合先敘明。 |
三、 | 考量境外生搭機來臺,長途旅程中有感染COVID-19風險,為避免境外生新生入境後即確診須自付醫療費用,且因尚未入學加入學生團體保險或因故無法加入團保,造成經濟負擔,爰請以書面方式提醒境外生依其身分別及來臺就學期間等,應備妥相關保險證明,說明如下: |
(一) | 新生:學校應於錄取境外生/同意境外生入學時,於錄取通知或入學許可上告知確診COVID-19之隔離治療費用相關處理原則,請學生應於母國先行投保自入境當日起一定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投保效期以自入境當日至能銜接學校提供之學生團體保險或符合加入健保資格時為最低原則,無法適用學生團體保險或加入健保者應投保自入境當日至離臺當日。 |
1、 | 學校應於確認境外生入境班機及自主防疫場所等資料時,檢核學生提供之相關保險證明。 |
2、 | 學生向學校註冊入學時,學校如有學生團體保險方案,應主動告知學生並協助學生投保。 |
(二) | 在校生:學校應積極通知所有在校生確診之隔離治療費用相關處理原則,並確實提醒學生確認是否已加入健保並依規定缴交費用,如有未符合健保加保資格者,應立即協助學生繼續投保學生團體保險。 |
四、 | 請學校確實宣導並檢核學生保險證明,以利學生在臺就學期間如確診就醫須支付隔離治療費用時,能有保障,減輕經濟負擔。 |
五、 | 檢送教育部國教署因應112年1月1日起境外/僑生在臺確診自費治療暨保險事項1份供參。 |
六、 |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
(一) | 學生團體保險: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電話:04-3706-1362;電子信箱:e-3339@mail.k12ea.gov.tw。 |
(二)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
1、 | 外國學生、陸籍身分學生:教育部國教署高中組張先生,電話:04-3706-1145;電子信箱:e-2447@mail.k12ea.gov.tw。 |
2、 | 建教僑生專班僑生:教育部國教署高中組施小姐,電話:04-3706-1160;電子信箱:e-3513@mail.k12ea.gov.tw。 |
3、 | 一般僑生(不包括建教僑生專班僑生)、港澳籍身分學生:教育部國教署原特組洪小姐,電話:04-37061257;電子信箱:e-4621@mail.k12ea.gov.tw。 |
(三) | 國中小教育階段: |
1、 | 一般僑生(不包含建教僑生專班僑生)、港澳籍身分學生:教育部國教署原民特教組洪小姐(04-3706-1257,電子信箱:e-4621@mail.k12ea.gov.tw)。 |
2、 | 除港澳學生及僑生以外之外籍境外生: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戴小姐(02-7736-7474,電子信箱:e-j1b2@mail.k12ea.gov.tw)。 |
3、 | 除上開學生身分外之境外生:國小部分―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吳小姐(02-7736-7790,電子信箱:e-j197@mail.k12ea.gov.tw);國中部分―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闕小姐(02-7736-7417,電子信箱:e-j179@mail.k12ea.gov.tw)。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