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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壽亮 - 學務組 | 2024-03-04 | 點閱數: 5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典苡
電話:03-8462860#227
電子信箱:wang235@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04159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重申反霸凌相關宣導事項,請各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1日修正公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辦理。
二、    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及「校園霸凌事件處理 流程圖」已公布於「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網站(https://bully. moe.edu.tw/index,以下簡稱本網站)「法令」專區,請各級 學校參考運用,俾利完善校園霸凌事件處置情形。
三、    為加強防制校園霸凌概念,遭受或知悉欺凌行為應勇於拒絕 並主動反映,可利用五大通報管道:
(一)    周圍的師長朋友(導師、家長、好同學或好朋友)。
(二)    學校申訴電話或投訴信箱。
(三)    縣市防制校園霸凌專線或投訴信箱。
(四)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1953。
(五)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
四、    學校知悉疑似校園霸凌情事,應立即啟動處理與輔導機制, 並掌握校園霸凌事件處理四原則:知悉通報、處理調查、輔 導介入及關係修復,方能有效預防及精進處理校園霸凌事件 ,並落實三級輔導策略。
五、    教育部已建立防制校園霸凌宣導各類資訊,可至該網站查詢 運用,並透過學校網站、電子字幕機、簡訊、社群網站及海 報張貼等管道加強宣導。
六、    為保護兒少權益,案發過程如有旁觀者錄製影片並外傳,請學校於第一時間尋求「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協助下架。
七、    另提醒切勿轉傳相關影片或訊息,造成學生二度傷害,並有觸犯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虞,違者可依相關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若發現相關不當影片請立即通知本縣警察局。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副本:    花蓮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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