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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舒儀 傳真:03-8226956 電話:03-8236111 電子信箱:sehuang@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行庶字第105016620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來函。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未休假加班費請求權時效,適用民法第126條請求權時效5年之規定,請查照辦理。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8月31日總處組字第10500522502號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