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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游明勳 - 人事 | 2016-09-08 | 點閱數: 838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舒儀
傳真:03-8226956
電話:03-8236111
電子信箱:sehua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
發文字號: 府行庶字第105016620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來函。

 

主旨: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未休假加班費請求權時效,適用民法第126條請求權時效5年之規定,請查照辦理。
說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8月31日總處組字第10500522502號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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