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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郁筑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lay1029@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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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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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10019785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A09000000E_1110008889A_senddoc2_prin (1110019785_ATTACH1.pdf) | 
| 主旨: |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轉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8889A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