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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游明勳 - 人事 | 2022-03-10 | 點閱數: 31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鄭景宜
電話:03-8227171分機306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evelyn1203@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11004473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兼任主管職務教師於職務出缺、差假、留職停薪等期間,其代理人(身分為教師)之學術研究加給支給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14592A號函辦理。
二、 查教師待遇條例第13條規定,學術研究加給係指對從事教學研究或學術研究者加給之。次查教育部94年3月21日台人(三)字第0940036607號書函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公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人員,本職係為教師,其請假期間所遺之課務,係由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不生依代理職務支給學術研究費之問題。
三、 據上,考量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兼任主管職務教師出缺、請假、留職停薪期間,其代理人(身分為教師)係代理其行政職務,並參酌教師待遇條例第13條規定學術研究加給之定義,有關代理人(身分為教師)學術研究加給宜依代理人本職支領之。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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