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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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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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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1013866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10138664_ATTACH1.pdf 1110138664_ATTACH2.pdf)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7月8日總處培字第1110018533號函辦理。 |
二、 | 查銓敘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1號令略以,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除係冒險犯難因公傷病請公假所致者外,類推適用公務人員因個人因素留職停薪不在職情形,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爰刪除旨揭實施計畫第三點第一款但書規定。 |
三、 | 檢附修正後「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第三點及修正對照表等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含附件) 、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含附件) 、本府各處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