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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李佳玲 電話:03-8462860#227 傳真:03-8462775 電子信箱:r0926@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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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3023867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130238674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貴會函詢教師轉換學校,未補休時數處置方式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3年10月4日府人訓字第1130194250號書函辦理,並復貴會113年8月28日洄瀾師訴字第1130000360號函。 |
二、 | 有關教師轉換學校,於原服務學校未休畢之補休,得否於原補休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124201793號函略以,「有關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相互轉任且年資未中斷,於原服務學校未休畢之補休,得於原補休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本府同意本縣代理教師轉換學校且年資未中斷,其於原服務學校未休畢之補休假,得於原補休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 |
三、 | 另有關教師尚未補休畢之補休時數,得否核發加班費部分,參酌其他縣市作法,教師如未補休畢之補休時數,尚無核發加班費。 |
四、 | 檢附教育部函文1份。 |
正本: | 花蓮縣教師會 |
副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含附件)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