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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游明勳 - 人事 | 2018-01-19 | 點閱數: 749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ally@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7001183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教育部令。2、修正規定。

 

主旨: 轉知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業經國教署於107年1月11日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150251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1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150251C號函辦理。
二、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人事室郭旻雁小姐(電話:04-37061537)。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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