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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ally@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01183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教育部令。2、修正規定。 |
主旨: | 轉知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業經國教署於107年1月11日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150251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1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150251C號函辦理。 |
二、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人事室郭旻雁小姐(電話:04-37061537)。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